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运城市绛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绛县商务局屠宰定点企业审批条件及程序
2009-03-18 10:34  文章来源:绛县商务局市场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审批项目

名称

屠宰定点许可证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2、《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审批对象

屠宰企业

审批条件

1、场(厂)址远离居民区,距饮用水源500米以外,周围无有害污染物;2、有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的屠宰技术人员;5、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检验人员;6、有必需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7、无害化处理设施;8、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审批材料

1、屠宰厂设计平面图;2、屠宰厂所处地理位置图;       3、水质检验报告;  4、省商务厅颁发的《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5、省商务厅颁发的《品质检验员资格证》。

审批程序

1、向县商务局提出定点申请;2、经县商务局会同农牧部门审核后,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3、竣工后,经商务局、卫生、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发给定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收费标准

《屠宰定点许可证》工本费 50/套(关于“屠宰定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费字〔1997〕第135号)

责任股室

市场股    电话:0359-6526892

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任素芬 电话:0351-4063136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红雨 电话:010-51651200-62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