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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的若干规定
2008-12-12 09:14  文章来源:绛县商务局市场股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一、欢迎外商及外地投资者参与我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采取控股、参股、兼并、收购、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开发或产权转让。
  二、凡是在绛县内投资经商办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业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来绛县就业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给以办理城镇户口登记手续。其子女入托、入学、医疗、就业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三、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除执行国家减免税期(免二减三)期满后,从第六年至第十年底,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四、对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240万美元)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五、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批标,除征地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开垦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下简称土地费用)的50%地方财政暂缓征收,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
  六、对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240万美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
  七、成立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或网上审批),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凡来我县兴办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齐全的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权在本县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审批权属于上级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上报手续,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
  八、实行领导牵头和部门全程服务制度。凡到我县兴办的外来企业,均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牵头,确定一个部门作为该企业的联系服务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帮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九、欢迎外地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我县的城市建设,政府将采取“退二进三”调整城市用地、统征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办法,可将“黄金”地段整体出让给开发商统一建设。
  十、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县政府可以规划建立专门的投资园区,保证水、电、路、通讯等硬件建设。对引资的中间组织和个人,政府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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