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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商务局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2009-07-27 10:09  文章来源:绛县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为了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根据绛办法[2009]24 号《关于开展全县网络信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各计算机网络用户。
  三、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局机关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各股室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各股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局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局机关电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不得在局机关电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七、指定专人负责局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八、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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