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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酒类市场百日整顿工作方案
2009-08-18 08:41  文章来源:绛县商务局商业发展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安全酒”,从2009年8月1日起至11月10日,对全县酒类市场进行“百日整顿行动”。为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所有符合条件的酒类批发企业全部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所有进入市场的酒类商品全部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杜绝无证经营,无单上市。
  (二)监管责任目标:县商务局与酒类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企业责任目标:酒类批发企业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酒类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一)商务局职责。对已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逐个进行严格审查,建立企业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批发经营资格,收回《酒类批发许可证》。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清查,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二)酒类流通企业职责。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酒类流通企业均应按照市商务局要求统一悬挂酒类流通承诺牌,并公开向社会承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品,不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品,不经营假冒伪劣酒品。建立酒类购销台帐和随附单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酒类批发企业整顿。要摸清酒类批发企业的底数。当地酒类批发企业总数有多少,已办证的有多少,未办证的有多少;哪些符合条件,哪些不符合条件,已办证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件。
  (二)《酒类流通随附单》整顿。要对已发放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不规范的要予以纠正,对转借、代开、仿造和买卖《随附单》者,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和批发许可证已超过三年,以及未年检的不得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已发放的要立即收回。
  (三)酒类市场整顿。首先要严查《酒类批发许可证》,对无证、证已过期和未年检的要停止批发;其次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下列酒类商品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一是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物质兑制的酒品;二是仿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品;三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的酒品和非法进口酒;五是无证批发的酒品;六是向无证企业购进的酒品;七是无有效的酒类产品质量、卫生检验合格证明的酒品;八是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品。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至8月20日)
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宣传发动,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酒类企业签订酒类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根据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酒类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日)
对大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顿要求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酒类市场百日整顿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一切困难,时刻绷紧酒类食品安全这根弦,打一场打击酒类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酒类消费安全的攻坚战。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整顿领导组:
  组 长:周国敏
  副组长:谢彦红 张俨利 卫军峰
  成 员:王正伟 徐荣幸
  2、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开设专刊、专栏、专题节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扩大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心酒类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3、强化措施。整顿行动中要利用自查、互查、重点检查等各种方法,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各种方式,深挖酒类流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顿,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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