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绛县商务局关于对全县美容美发业加强监督和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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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5 10:31 文章来源:绛县商务局发展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全县各美容美发经营户:
为促进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美容美发业服务行为,维护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县开展美容美发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美容美发业经营者,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县商务局办理美容美发备案登记,否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办理备案登记,应带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登记表。
三、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
四、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五、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和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持资格证或合格证、健康证上岗。
七、对于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经营户,县商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告,取消其经营资格。
八、联系地址:县商务局302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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