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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07-04 10:17  文章来源:绛县商务局市场贸易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屠宰加工企业等商贸经营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晋商运[2008]148号《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运商市[2008]77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商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对全县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洗浴中心等商贸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每一个单位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夏季来临特别是用电安全、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等等,杜绝事故发生,对检查出有隐患的单位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高度重视流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扰乱,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及哄抬物价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三)屠宰加工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生产经营,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二、时间安排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前为自查整改阶段,二○○八年七月一日至十五日进行全面检查。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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